川药招〔2024〕151号 关于做好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合同签订
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18 阅读次数:5742

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我省有序推进,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4年6月24日开始,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合同签订,中心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2024年6月30日开始执行采购合同和产品中选价格,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尽快完成集采前的订单录入。

特此通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8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蜀ICP备20011540号-1

技术支持:南京易联阳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