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持续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中心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报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请各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公开透明、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附件:《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规范》.zip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