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4〕77号 关于公示2023年第十、十一批医用耗材计算机校验异常产
品整改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07 阅读次数:2960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公示2023年第十批及第十一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3〕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前期已通知相关申报企业对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进行整改,现将按要求已整改且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的产品及其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9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属于《通知》内容中计算机校验异常的第(四)、(五)、(六)、(七)、(九)、(十)、(十三)、(十四)类且在规定时间内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完成整改的产品(详见附件),公示内容包含企业信息、产品信息、澄清理由等。公示无异议执行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如公示期间或挂网后被确认为违规申报的产品,将取消挂网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如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四、其他

属于《通知》内容中计算机校验异常的第(四)、(五)、(六)、(七)、(九)、(十)、(十三)、(十四)类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产品(含其中一类或多类)及整改后仍不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请相关企业在增补周期内严格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重新进行挂网申报。

咨询电话:028-85157579 028-86931931

 

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产品列表

2.体外诊断试剂公示产品列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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