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文件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8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3年11月23日,申报企业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1)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2)。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hcstd/creditindex.html
咨询电话:028-85152692,028-85157579,028-86931931
附件:1.医用耗材更新联动参考价产品列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