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2〕193号 关于开展脊柱类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7-28 阅读次数:5769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要求,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保事务中心,下同)组织本地区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脊柱类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包括十四个产品系统类别:颈椎前路钉板固定融合系统、颈椎后路钉棒固定系统、胸腰椎前路钉棒固定融合系统、胸腰椎前路钉板固定融合系统、胸腰椎后路开放钉棒固定融合系统、胸腰椎后路微创钉棒固定融合系统、颈椎后路椎管扩大钉板固定系统、椎体成形系统、椎体后凸成形系统、经皮内窥镜下腰椎髓核摘除系统、椎间盘系统、单独用颈椎融合器系统、单独用胸腰椎融合器系统、脊柱用骨水泥。

二、医疗机构范围

2021年有使用脊柱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平台),在企业确定申报的产品系统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产品系统,并填报每个产品系统未来一年的需求量。医疗机构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联合采购平台,无法使用原有账号或无账号的医疗机构请联系市(州)医疗保障局,由市(州)医疗保障局统一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后导入。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2年8月1日12时—8月10日17时,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2022年8月1日12时—8月11日12时。市(州)医疗保障局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填报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五、填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精准带量。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精心组织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采购需求量。市(州)医疗保障局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带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细致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市(州)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审核,要将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2021年历史采购量进行比较,如发现医疗机构填报的各系统类别采购需求量过少或过多,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实纠正或说明原因,必要时要进行核实。对于报量明显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进行调整。发现相关方报量中的违规行为,可宣布相关操作无效,将违规行为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通过信用评价进行约束。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由院长、书记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至联合采购平台。

(三)遵守时间,确保高质高效。填报系统关闭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保部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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