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在“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确定”栏目完成相关操作(操作手册详见系统内附件)。
三、时间安排
协议采购量确定时间:2026年9月7日—9月16日17时。
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医疗机构填报的非中选产品的需求量和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合并作为剩余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中选产品。
中选产品待分配量 = 中选产品需求量 × 扣量比例。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
扣量比例 = 涨幅 × 扣量系数
涨幅 = (申报单位价格 - 询价基准) ÷ 询价基准
具体价格涨幅与扣量系数详见表1。
表1 价格涨幅与扣量系数对应表
序号 | 涨幅区间 | 扣量系数 |
1 | (0%,10%] | 0.1 |
2 | (10%,20%] | 0.2 |
3 | (20%,30%] | 0.3 |
4 | (30%,40%] | 0.4 |
5 | (40%,50%] | 0.5 |
6 | (50%,60%] | 0.6 |
7 | (60%,70%] | 0.7 |
8 | (70%,80%] | 0.8 |
9 | (80%,90%] | 0.9 |
10 | (90%,100%] | 1 |
报价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深刻认识“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联系电话:028-85157579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