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6〕171号 关于开展重庆市牵头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
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06 阅读次数:3784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重庆市牵头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范围

四川省使用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品种范围

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品种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市的超声刀头、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

(一)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7位为C140301、C140302和C140304的产品。

(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

中心静脉导管(CVC):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5位为C02070300401003开头的产品。

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中线导管一并纳入,下同):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5位为C02070300401005、C02070300401006、C02070300401007、C02070300402005、C02070300402007、C02070500400001、C02070500400002、C02070500400003、C02070500400004开头的产品。

具有测温、定位功能的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5位为C02070300401004、C02070300401008的产品),医疗机构可自愿填报。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依托“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录地址: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各单位继续沿用原重庆市牵头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账号密码登录。医疗机构密码重置由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负责,如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由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四、填报内容

(一)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

1.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按照系统内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历史量填报产品目录内本单位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按照药监部门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超声刀头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实际采购数据,包括各产品最低采购单价、各产品采购总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品种范围内缺失或未采购过的产品无需填写。

2.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按照系统内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产品目录内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

1.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按照系统内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历史量填报产品目录(区分CVC和PICC)内本单位2025年7月1日—2026位年6月30日期间实际采购数据,包括各产品最低采购单价、各产品采购总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品种范围内缺失或未采购过的产品无需填写。

2.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按照系统内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产品目录(区分CVC和PICC)内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需求总量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年度历史采购总量的80%,如无法满足,需说明具体理由。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三)医保部门数据审核

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登录系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填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

五、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8月7日—8月18日。

医保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17:00。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加强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

(二)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

七、联系方式

重庆技术支持电话:023—62382098

四川联系电话:028—85157579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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