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6〕65号 关于落实药品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30 阅读次数:731

                           

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现对“省采”化药、中成药相关产品进行“红黄标”,详情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化学药

1.联采中选药品,在联盟范围内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挂网,在联盟范围外地区,按本省挂网规则相关要求办理。

2.联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3.联采未中选参比制剂,在联盟内以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4.联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不同省级和省际联盟集采对同通用名药存在多个最高中选价的,从低把握价格锚点。

(二)中成药

联采未中选药品,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二、查询红黄标价格、调整方式及时间

(一)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在我省药采系统内查看通知或相应标识模块,参照红黄标价格,在“价格动态调整”模块申请调整“联动参考价格”。

(二)调整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2日

三、申诉质疑

如对调整价格信息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

四、咨询电话

监测部:028-85150206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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