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藏药联合采购中选结果于7月15日开始执行,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有采购藏药需求的,结合临床诊治需求直接在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医疗机构在藏药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应及时结算货款。
特此通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