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5〕175号 关于公示挂网产品补充申报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15 阅读次数:1152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关于配合做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建设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挂网产品补充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5〕70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产品补充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7日。

二、公示范围

(一)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充报价且符合要求产品。

1.带量专区非中选产品无联动参考价或本省最高参考价产品;

2.价格联动专区(含国家谈判、竞价药品)无联动参考价或本省最高参考价产品

3.备案采购专区无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价或自报价产品。

(二)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补充报价或报价不符合我省挂网要求,需同步国家挂网一览表最低价的产品。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四、其他事宜

(一)未按《关于开展挂网产品补充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5〕70号)通知要求完成价格信息维护且挂网一览表未查询到外省挂网价的产品,公示期间可按照川药招〔2025〕70号文件要求再次进行补充报价,如逾期未申报产品,将做撤网处理(具体产品详见系统通知);

(二)为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逾期未报价的国家谈判药品联动参考价或本省参考价将同步更新为其已有的挂网价格;

(三)本次公示信息将开展计算机校验,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附件:产品列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7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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