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化学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关于开展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编号:(SCLM-YP2025-1))》(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我中心拟于近期完成产品申报信息审核、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及相关申投诉质疑事项受理工作,经研究,初步定于2025年5月9日开展带量联动采购品种报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申报范围
根据我中心《关于开展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项目企业及品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5〕65号)要求,完成产品及企业信息信息申报,经资质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受理质疑投诉予以澄清的产品均可参与此次报价。
二、价格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大厅(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公告》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报价(操作流程另行发布)。
三、初步时间安排
报价时间:2025年5月9日9:00—14:00时
报价公布时间:2025年5月9日14:30—15: 00时
四、相关申报要求
(一)为确保报价顺利,开设业务咨询专线和报价系统操作咨询专线,为申报企业在报价过程提供咨询服务。
(二)申报企业务必注意产品报价时间要求,预先备好报价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药品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中选证明材料(如:中选公布通知、各省招标采购平台显示中选信息的挂网截图等)。安排熟悉计算机和药品价格的专业人员操作,同时确保网络通畅和网速达标,挑选硬件性能好的计算机用于报价,不要在报价过程中频繁更换计算机,并排除病毒及其他有害软件的干扰,建议认真检查数字证书是否正常,并确保数字证书所需各种软件、控件已正确安装。
(三)如有其他未尽细节将在后续正式报价通知中进行明确。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对于虚报、漏报、瞒报或报送虚假材料的申报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如出现产品及企业资质审核信息不合格、企业在联盟省份被信用评级为“严重”及以上情形属实,以及被质疑投诉事项成立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影响中选结果的情形,我中心将上报化学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在对应环节及时取消相关产品报价或中选(拟中选)资格。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8日